2013年3月23日 星期六

[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函]「台南市區鐵路地下化計畫」綜效規劃報告書暨附圖 (民國98年8月19日)

407受遷戶無法接受此等以「搶劫當開發」的工程。

(資料來源:http://www.tainan.gov.tw/tainan/warehouse/B60000/1020321ur01.pdf )
(台南市政府網站:變更台南都會公園特定區計畫-配合台南市區鐵路地下化案)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由台南市政府網站上「變更台南都會公園特定區計畫-配合台南市區鐵路地下化案」的內容當中,第52頁,有明確提及「以土地開發利益回饋軌道運輸建設,提高本案之自償率」。


該頁面的文字摘要如下:

(二)為顧及本案與周圍整體規劃開發,以土地開發利益回饋軌道運輸建設,提高本案之自償率,並提升整體規畫效能等因素,本案應將土地開發機制與軌道運輸建設整合一併推動,使週邊之都市開發與立體化工程能於同時間完成。

(三)為使前項所稱土地開發利益回饋部份,在不影響台鐵權益前提下,請交通部於半年內會同內政部研議土地開發利益以專戶或基金方式,將土地開發模式、合作型態、利益回饋方式及專戶或基金運作模式要點,另依程序報核。

(四)未來本案為辦理開發事宜推動業務,除成為之都市開發推動小組外,對於如何運用現有基地整合週圍大眾運輸達成完整無縫運輸之目的,建議應由交通部儘速會商相關單位及地方政府共同合作,於完成工程細部設計前擬.....